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
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学生志愿者是指由基金会委托大连海洋大学校团委(以下简称“校团委”)组织招募,接受基金会和校团委共同管理,在基金会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,协助完成基金会指定工作的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。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,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地发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志愿者的基本条件
(一)自愿参加大连海洋大学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服务;
(二)政治思想进步,道德品质优秀,健康状况良好;
(三)专业思想稳定,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%;
(四)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,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;
(五)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,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。
二、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
(一)权利
1.了解基金会志愿者政策;
2.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;
3.参加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志愿者评比表彰;
4.申请退出志愿服务。
(二)义务
1.遵守基金会和校团委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;
2.完成校团委相应的培训;
3.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,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;
4.服从所在学生志愿者小组的管理。
三、志愿者的招募
(一)原则
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,遵循自愿、公开的原则。
(二)途径
1、基金会向校团委提交志愿服务岗位需求,校团委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,经审核合格后向基金会推荐合适的志愿者人选。
2、经校团委许可,基金会可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,并在校团委统一登记。
四、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
(一)培训
1、志愿者统一在校团委登记注册,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,加强自身理论修养、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。
2、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,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(二)管理
1、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,校团委负责总体工作协调。
2、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、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,基金会和校团委每学期对志愿者考核一次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级。
五、志愿者的保障和奖惩
(一)保障
1、为保障志愿者的学习时间,基金会和校团委规定了志愿者的最长服务时间,其中研究生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,本科生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。
2、基金会和校团委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,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劳动补助。
(二)奖惩
1、基金会和校团委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,并授予荣誉称号。
2、对于表现较差的,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学生志愿者,将不再予以聘任。
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,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3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