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 目 目 录 | 序号 | 项目名称 | 项目性质 | 受助单位 | 金额(元) |
1 | 友信奖助学金 | 限定性 | 学生处 | 76000 | |
2 | 贫困生助学金、补助费 | 非限定性 | 学生处 | 54000 | |
3 | 鸿文基金 | 限定性 | 理学院 | 62500 | |
4 | 中迈奖学金 | 限定性 | 学生处 | 70000 | |
合计 | | 262500 | |||
情 况 简 介 | 2011年基金会接受捐赠45万元,公益项目支出16万元,年底基金余额为229万元,2012年基金会接受捐赠69万元。 根据本基金会《章程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和本基金会《公益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确定2012年公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为两部分,其中非限定性资金约6万元,用于学生处奖助贫困学生(含辽宁贫困学生);限定性资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分别执行。提请2012年8月25日一届四次理事会通过。 经过受助单位提出立项申报,公益项目评审组评审,最后决定:由学生处负责非限定性公益项目资金54000元,奖助贫困学生;限定性公益项目资金中,鸿文基金62500元由理学院负责奖助本院贫困学生,友信奖助学金76000和中迈奖学金70000由学生处负责,按照有关协议奖助贫困学生。 2012年是基金会成立以来首次使用限定性公益项目基金,这对于尊重捐赠者意愿,发挥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十分有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