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3-09-08浏览次数:487

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111012日理事会通过)

一、档案管理

 1.基金会的档案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收集、整理和保管。

 2.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、准确,并及时分类整理、立卷,不得丢失或损毁。

 3.归档范围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与本会的文件材料。

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:

1)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;

2)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会要执行文件,以及普发的、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;

3)领导视察、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、讲话、题词、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、录像等材料;

4)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。

本会的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:

1)本会召开理事会、表彰大会的会议文件,以及各种音像材料;

2)本会各项活动形成的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纪要等;

3)本会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、印制稿、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;

4)本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;

5)本会年检、考核、评先材料;

6)本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;

7)本会成立、合并、更名、启用印章、章程、制度等文件资料;

8)本会财产、物资、档案等的交接凭证、清册等;

9)本会的历史沿革、大事记、年鉴,反映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、声像材料,荣誉奖励证书,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;

10)本会历届理事会名册及志愿者名册;

11)本会与有关单位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来往的协议书、重要文件及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;

12)本会工作人员聘用、待遇、考核、辞退、奖惩等文件材料;

13)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。

4.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分类、整理、装订、编目、保存,并编制索引,便于决策者参考利用。

5. 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,及时归还。

二、证章管理

1.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,并责成专人保管,按规定按时接受年检。

2.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,并责成专人保管。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需盖本基金会印章的由秘书长负责。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理事长签署后加盖本基金会印章。

3.本基金会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基金会印章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或损坏,出现遗失、损坏或违规事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三、附则

本规定由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本规定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。